招标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项目特点,明确招标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委托后,首先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项目特点,事先向采购人说明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尤其对一些没有专门机构或没有专业人员的采购人,更要发挥专业采购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优势,为采购人把好关,除了要向采购人介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流程、商务条款、合同格式、时间要求外,更要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一份高质量的技术需求书。 一份好的技术需求书是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招标过程以及项目能顺利实施的良好开端。
撰写技术需求书的基本要求有:1、项目总体规划、实现目标、现有环境以及与原系统、原设备的接口关系等。2、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不能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和参数,更不能指定品牌、型号)。3、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响应时间及其它要求)。4、对系统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以及其成果的归属等问题要明确。5、对系统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也需事先确定。 设置合理门槛,保证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平、公正的第一步是要求招标文件是公平公正的。
最重要的应关注以下几点:1、要设置合理的门槛(入门资格)。如项目总预算才100 万,而招标时却要求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证书,或要求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 万元以上;或者是一个普通项目,却要供应商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诸如此类,都是对供应商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求。2、技术需求书中不能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参数和要求,技术参数应是公平公正、符合主流产品的通用性指标。3、项目拆分要合理。如一个几千万元的大项目,明明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拆分成硬件(网络、主机、存储等)、软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部分,采购人却要求捆绑在一起,使只有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另外,项目虽不大,但内容较多且涉及多个专业也不宜捆绑在一起。4、视情况公布预算。有两种情况应公布预算,一是在项目比较复杂、需求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因为 IT 产品的功能档次相差很多,价格也相差很大,公布预算可以在有限的资金内实现最适合采购人的需求),这样可以在同样价格下获得最物有所值的系统;二是在部分供应商已经知道项目预算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干脆公布。
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公布的是项目预算而不是标底。 技术参数要公正,标书倾向不可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在招标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采购人提出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或其它排他情况,这既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也会影响政府采购的进程。
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具体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具体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具体经办人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术参数、指标(不能提具体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采购人对所采购物品已有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简单货物或单位价格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而且指标的排他性较少,我们在制作标书时稍加注意即可。而第二种情况经常是单价高、数量少而且其指标多且复杂,更为麻烦的是采购人的倾向性明显。这类问题可以称之为品牌、型号倾向性问题。第二类,我们称之为供应商倾向性问题。具体来说,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招标书中直接提出参考的品牌、型号,但某些型号比较冷僻 或已停产,而采购人所选供应商却有这些产品的库存。另一种情况则是在标书中完全不提参数指标,也不提供一些细节和具体应用数据,名义上是要发挥投标单位积极性,实际上是将不熟悉该采购人情况的投标人全部排除在外。
24H免费咨询电话:400-627-1088 傲华胡经理:136 9418 5333 QQ: 28645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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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应关注以下几点:1、要设置合理的门槛(入门资格)。如项目总预算才100 万,而招标时却要求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证书,或要求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 万元以上;或者是一个普通项目,却要供应商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诸如此类,都是对供应商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求。2、技术需求书中不能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参数和要求,技术参数应是公平公正、符合主流产品的通用性指标。3、项目拆分要合理。如一个几千万元的大项目,明明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拆分成硬件(网络、主机、存储等)、软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部分,采购人却要求捆绑在一起,使只有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另外,项目虽不大,但内容较多且涉及多个专业也不宜捆绑在一起。4、视情况公布预算。有两种情况应公布预算,一是在项目比较复杂、需求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因为 IT 产品的功能档次相差很多,价格也相差很大,公布预算可以在有限的资金内实现最适合采购人的需求),这样可以在同样价格下获得最物有所值的系统;二是在部分供应商已经知道项目预算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干脆公布。
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公布的是项目预算而不是标底。 技术参数要公正,标书倾向不可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在招标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采购人提出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或其它排他情况,这既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也会影响政府采购的进程。
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具体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具体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具体经办人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术参数、指标(不能提具体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采购人对所采购物品已有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简单货物或单位价格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而且指标的排他性较少,我们在制作标书时稍加注意即可。而第二种情况经常是单价高、数量少而且其指标多且复杂,更为麻烦的是采购人的倾向性明显。这类问题可以称之为品牌、型号倾向性问题。第二类,我们称之为供应商倾向性问题。具体来说,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招标书中直接提出参考的品牌、型号,但某些型号比较冷僻 或已停产,而采购人所选供应商却有这些产品的库存。另一种情况则是在标书中完全不提参数指标,也不提供一些细节和具体应用数据,名义上是要发挥投标单位积极性,实际上是将不熟悉该采购人情况的投标人全部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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